-1-公基冲刺法理学1.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或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形式由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决定。2.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3.法的产生方式国家制定或认可。4.法的特征规范性: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5.法最主要的特征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与其它行为规范最主要的区别。6.法与道德的区别法道德生成方式人为形成的自然演进生成内容权利和义务主要强调义务行为标准确定性:有特定表现形式,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模糊性: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笼统、原则,标准模糊,易生歧意调整方式侧重外在行为关注内在动机运作机制程序性: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的机制非程序性: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强制方式外在强制: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内在强制:主要凭靠内在良知认同和责难解决方式可诉性不具有可诉性7.法的规范作用作用对象分类指引本人的行为1.确定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作为或不作为)2.有选择的指引:人们的行为有选择的余地,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1.专门的评价:经法律专门授权的机关、组织及成员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产生法律拘束力)2.一般的评价:普通主体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不产生法律拘束力)预测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1.对如何行为的预测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教育一般人的行为1.反面教育: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起到警示和警戒的作用。2.正面教育:通过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奖励,起到表率和示范的作用强制违法犯罪行为——————8.法的社会作用包括(1)维护阶级统治;(2)管理社会公共事务。9.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大鹏考资获取更多精品资料-2-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方式法律规则明确具体,着眼于共性,目的是削弱自由裁量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全有或全无”(冲突不共存);涵摄:条件一满足,后果必适用法律原则笼统模糊,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都不明确,适用时关注个别性,法官有较大裁量余地具有宏观的指导性,适用于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以衡量的方式应用于个案;根据原则的分量以及个案的情景判断作用范围:相互冲突的原则可以共存10.法律规则根据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法律规则根据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