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建设制度第一章党组织及议事规则第一条公司设党委,党委下设党支部。第二条组织选举程序。根据《党章》要求,公司党委、支部的委员会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第三条议事规则(一)公司党委会、支部会严格执行国资委“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决策”的党组织议事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公司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投资方向、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应由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均应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意见,会后及时通报情况;(三)会议发扬民主,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应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有效。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经过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四)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问题,如涉及到班子成员及其亲属,有关人员应回避;(五)会议对重要问题产生分歧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议题报上级党组织决定;(六)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内容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四条公司党委建立例会制度。(一)党委例会。党委例会每季度应召开1次会议,集中研究相关问题,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二)民主生活会。党委及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分上下半年各召开1次。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报告公司党委。公司党委视情派人参加。(三)中心组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成员为公司党委成员。学习内容每年年初作出计划,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四)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党委、支部的会议、组织生活等应有记录。第五条决议的执行(一)会议决议的执行应按照集体决策,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重在落实;(二)党委成员要坚决维护和全面贯彻党委的决议,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面前要体现出党委、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会议的决议,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任何人无权改变决议或拒不执行集体的决定;184(三)党委(支部)成员在执行决议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