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S—QD—045计算机硬件管理工作规程第1页共4页计算机硬件管理工作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计算机设备(计算机设备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微机、路由器、集线器、配线架、UPS、打印机、扫描仪、磁带机、数码相机、机柜等)和计算机配件(计算机配件包括光驱、内存条、硬盘、多媒体音箱、MODEN、网卡、声卡、软驱等)的购买、管理、维护维修。2作业流程2.1设备和配件的领用和安装2.1.1信息中心收到购买的设备或配件后,硬件管理人员应及时分发给使用部门,并填写《计算机设备领用单》。2.1.2各科室、单位在领回计算机设备或配件后,由中心负责安装并进行调试。2.2计算机硬件的管理2.2.1计算机硬件的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2.2.2信息中心应由专人负责对全局计算机设备和配件及时进行登记,对同类设备要进行编号管理,计算机还应登记其配置并归档。2.2.3各科室、单位因业务人员调整后闲置的计算机设备应及时上缴信息中心,对隐瞒情况而造成设备闲置浪费的责任人,经检查发现后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2.2.4各科室、单位从上级单位下拨的各类计算机设备,需在收到设备后十日内报信息中心登记归档。2.2.5各科室、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明确管理责任人,并报信息中心备案;管理责任人原则上由使用人担任,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管理、开机密码的设置及定期杀病毒等工作由管理责任人负责。B版第1次修改2003年5月发布XCGS—QD—045计算机硬件管理工作规程第2页共4页2.2.6各科室、单位需报损及淘汰报废的计算机设备时,应填写《计算机设备报损、报废审批表》,信息中心审核后根据局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的规定报局领导批准后处理。2.2.7重要计算机设备如小型机、服务器、路由器、UPS等放在中心机房里,制订《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在硬件方面主要有保持机房(包括设备)的整洁、做好设备维护工作。2.3设备和配件损坏责任认定及处罚标准2.3.1对因下列原因致使计算机设备和配件损坏时,以管理责任人为事故责任人。a)搬运时因大手大脚等原因摔坏设备和配件;b)因长期灰尘堆积致使设备和配件损坏或在检查时受两次警告后不改正者;c)因茶水等倾倒致使设备和配件损坏,并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d)无关人员使用时不加劝阻,致使设备和配件损坏;e)非工作时间不关机(加班与因工作需要24小时开机的除外),致使设备和配件因电压异常而烧坏。2.3.2处罚程序和标准:各科室、单位在设备和配件损坏或发现故障后应由基层维护人员勘查事故原因并填报事故报告单,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