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收发文管理1、目的为使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提高行政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的公文管理。3、术语和定义3.1公文:指公司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公司有效进行生产经营及管理活动的载体和工具。3.2通知:用于发布公司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印发公司的规划、计划、工作要点、总结等事务性文件,传达要求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等。3.3通报:对公司重要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及人员,适用于表彰、批评事项、工作完成事项等。3.4报告:适用于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等,向集团公司或下级向上级呈报。3.5请示:适用于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下级向上级以及向政府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向集团公司或下级向上级呈报。3.6意见:适用于对公司的有关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3.7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4职责4.1总裁办:公司行政公文的主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及公文管理的监督指导。4.2子、分公司综合部:其子分公司的公文管理归口部门。5.管理细则5.1公文标题规范写法5.1.1公文标题5.1.1.1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5.1.1.2公文标题中除规定、办法等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5.1.1.3公文标题应当用小2号黑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5.1.2公司公文的发文字号由公司规定,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弧形括号“()”括入。发文字号用5号宋体字,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居中排布。5.1.3发文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5.1.4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主送单位应使用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5.1.5公文正文位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用小3号仿宋字体。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5.1.6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小3号仿宋字体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如有多个附件,应使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