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临时动火审批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保证物业安全,加强临时动火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物业辖区内的临时动火。第三条动火审批制度内容。(1)必须办理手续的作业。凡在小区(大厦)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2)审批程序:①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必须在动火前向管理处领取“临时动火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的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范围、采取的防范措施,经消防监管员检验后负责审批。②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③从事烧焊作业等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职业资格证。此外,作业责任人同时必须提交操作人员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作业资格证复印件备案。④许可证由服务中心审核发放。第四条动火施工安全规定。(1)动火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品,配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2)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小区(大厦)消防控制中心。(4)施工人员须将动火许可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第五条违反规定的处罚。动火单位或个人,凡违背本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