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第二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工作积极性,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和聘任工作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职称申报工作要坚持、提前策划、规范操作。针对我院参加初、中、高级技术职称认定、评定的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除外)、参评论文、著作、专业技术报告等评审必备材料提前准备,以满足评审要求。第四条全院的职称管理工作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第二章职称资格获得的途径第五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取得通过以下三个途径:1、参加国家统一考试;2、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考核直接认定;3、通过合格评审机构评审。第六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由集团公司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文件下文确认其资格。第七条工程系列、政工系列中级职称由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政工系列中级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根据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其资格。第八条其他需通过评审才能取得的职称系列,由公司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根据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其资格。第九条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等初级职称,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直接下文认定。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条件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第十一条对于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质量、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其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如果工作年限符合相关要求,由公司下文确认其资格并备案。同时,鼓励一人考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二条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为了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岗位实行准入控制而建立的一种强制性制度。持有执1业资格证书员工的数量和级别的高低直接反映我公司核心人力资源的状况,也对我公司的资质产生重要影响。单位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国际商务师、注册法律顾问等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并积极为职工参加有关考前培训和报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