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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职称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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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 职称 管理办法
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 第二条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工作积极性,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和聘任工作程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职称申报工作要坚持、提前策划、规范操作。针对我院参加初、中、高级技术职称认定、评定的申报工作,要求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相应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除外)、参评论文、著作、专业技术报告等评审必备材料提前准备,以满足评审要求。 第四条 全院的职称管理工作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职称资格获得的途径 第五条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取得通过以下三个途径: 1、 参加国家统一考试; 2、 按照有关规定经过考核直接认定; 3、 通过合格评审机构评审。 第六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由集团公司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文件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七条 工程系列、政工系列中级职称由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政工系列中级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根据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八条 其他需通过评审才能取得的职称系列,由公司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公司根据评审结果下文确认其资格。 第九条 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等初级职称,由公司根据考核结果直接下文认定。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初级职称认定条件和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现行文件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对于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经济、统计、质量、计算机软件等专业技术资格,其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如果工作年限符合相关要求,由公司下文确认其资格并备案。同时,鼓励一人考取多个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二条 执业资格制度是政府为了对某些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事关公共利益的专业岗位实行准入控制而建立的一种强制性制度。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员工的数量和级别的高低直接反映我公司核心人力资源的状况,也对我公司的资质产生重要影响。单位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国际商务师、注册法律顾问等有关执业资格考试,并积极为职工参加有关考前培训和报名考试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的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由公司确认备案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未经公司确认备案的职称资格和执业资格不能作为聘用上岗的竞聘上岗的依据。 第三章 职称认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 具备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和博士后学历或学位者,按照有关规定,经本人所在单位考核,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已规定实行全国统考的职称资格系列除外)的基本条件如下: 1、 员级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 助理级 (1) 中专毕业后,从事员级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3、 中级 (1)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 (2) 获得博士学位。 4、 副高级 博士后人员在完成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第十五条 对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基本认定条件人员以及通过国家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于每年八月份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经审核后于每年十月份下文认定。 考试工作由职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工作单位应配合完成。考核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德、能、勤、绩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由下而上地进行。考核结果应包括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的考核鉴定意见;单位技术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签署的考核认定(确认)意见后方可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认定材料的,当年不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六条 取得后续学历的员工,如果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近,在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后如果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也可直接认定。 第四章 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条件 第十七条 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附件1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附件2中《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附件3中《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政工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附件4中《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要求和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外语和计算面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对计算机和外语的要求按照中水电人[2008]31号文件《集团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化公司将及时转发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年度及材料的有效时间 申报当年度中、高级职称资格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12月31日,因此所有申报材料所涉及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任职情况、论文发表、计算机及外语合格证等有效时间必须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二十三条 认定流程 职称资格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个人报名 申报职称认定人员,自行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到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名,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具体的申报材料及要求以当年公司下发的职称认定通知为准。 (2) 组织审核 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基本认定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3) 发文认定及证书办理 公司发文认定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 材料归档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和职称资格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评审流程 职称资格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自行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到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以年公司下发的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3) 组织审核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桨,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初审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通过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工程类)后,提交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教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初审通过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复审通过后,提交公司“享受教授研究员同等有关待遇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方可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审,确定拟通过人员名单。 (4)公示 公司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对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经调查核实,将取消其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且两年之内不得参加评审。 (5)发文确认及证书办理 公司发文确认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材料归档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材料和职称资格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六章 职称聘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岗位聘任分离制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为聘用上岗或竞聘上岗的条件之一,各单位应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择优聘用。 第二十六条 职称出任权限 (1) 高级职称、教授级高工由公司聘任。 (2) 公司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聘任。 (3) 其余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中级职称由各用人单位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2、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3、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六日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转发公司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通知转发) 职称申报材料准备及报名 (申报职称人员) 及时通知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院人力资源部门) 职称申报材料初审 (院人力资源部门) 职称申报材料复审 (公司人力资源部) 审定并推荐符合条件申报人员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高级职称推荐小组审查,公司总经理审定) 申报人员提供 复审、评审、公示、公文认定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高评委)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两份)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参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原件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外 语 合 格 证 原 件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小 二 寸 照 片 业 绩 材 料 原 件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原 件 学 历 原 件 按照集团公司认定文件发文确认 (公司人力资源部) 协助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证 (公司人力资源部) 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申报材料归档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院人力资源部)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流程 转发公司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院人力资源部) 职称申报材料准备及报名 (申报职称人员) 及时通知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 院人力资源部门) 职称申报材料复审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后,公司总工程帅审定) 职称申报材料初审 (院人力资源部门) 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确定拟定通过人员名单 (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提供 对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公司人力资源部) 其 它 有 关 材 料 业绩材料原件 参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原件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学 历 原 件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两份) 小 二 寸 照 片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原 件 外 语 合 格 证 原 件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发文确认 (公司人力资源部) 办证 (公司人力资源部) 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申报材料归档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院人力资源部) 职称认定工作流程 转发公司年度职称认定工作通知 (院人力资源部) 职称申报材料准备及报名 (申报职称人员) 及时通知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院人力资源部门) 其 它 有 关 材 料 小二寸照片一张(办证)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申报人员提供 办证 (公司人力资源部) 发文确认 (公司人力资源部) 职称申报材料审定 (公司人力资源部) 职称申报材料审查核实及考核 (院人力资源部门) 任职资格文件及职称申报材料归档(公司人力资源部及院人力资源部) 附件1: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方大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要、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作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土木工程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人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可获得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需要在今后的从业经历中以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加以保持。 第二章 申 报 条 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 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二) 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 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三)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资格:具备理工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四)以上学历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五)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程转业技术资格说不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人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本科毕业后人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5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人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人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 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条例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下: (一)工程师 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 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 集团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奖的前三名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定; 省(部)级特殊津贴获得者; 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项目的获奖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将符合如下条件这一者: 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级或集团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项的前三名获得者; 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以及优秀工程设计者; 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定(含专业总工、专业副总工)、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上者。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设计奖二等级及以上的前三名获奖者或者是国家级优秀工程奖的主要贡献者:项目经理、总工、副总工;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集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获得者; 3、独立完成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论著20万字或译著50万字以上。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工程师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作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5、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二)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4、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比较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人事的专业范围(或工作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3、熟练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动态,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4、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工程师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本专业一般难度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加过难度较大项目的全过程; 2、了解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能够独立编写本专业有关技术方案;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具备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判断、总结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本专业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有员的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1、曾主持或作业主要人员完成司局级及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2、能主持或作业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和技术报告、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始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5、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6、能够担任本专业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对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以获奖证书和报奖材料为准,下同)参加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集团级的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专业员工),主持过大、中型工程的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审查和工程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 3、作为主要编写人(前三名),主持或参加过水利水电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工法等编写工作; 4、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工程师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 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 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的创新性; 3、 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设,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这一者: 1、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工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撰写过二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有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二)高级工程师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 3、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2、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市区域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或在集团级、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 3、参与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4、主持制定或修改集团级、省部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并应用于实践; 5、作为主要参加者(前三名)制定或修编过本企业有关技术报告、技术规程、导则、规章的编写工作,并被企业采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使用价值。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有下列业绩之一: 1、组织和解决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开发、咨询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开创性的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建性的技术专著、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3、组织重大技术改造、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人事的重要技术经济工作,通过相应级别的审查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并应用于工程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担任高级工程师以来,撰写以下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著作或技术报告之一: 1、独立完成,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不少于五万字; 2、在公开出版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三篇及以上论文(至少二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3、在同行专家认定的国际行业学术年会宣读交流专业论文一篇(为第一作者)及以上,在全国性工程专业学术学术会议宣读交流专业论文两篇(其中一篇为第一作者)及以上; 4、编写或修订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国家级工法或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技术手册,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两个标准或累计大于三万字; 5、主持制定或修改国家级施工工法的总结编写,采纳并应用于实践; 6、作为主要编写者(前三名)撰写的工程项目的规划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技术报告、工程施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等相关专业部分三篇及以上,或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或工程技术项目的技术报告三篇及以上,以上均被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采纳或经同行专家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应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使用价值(需附证明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技术岗位的人员,人申报同级平转为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转为工程师资格满一年之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但需要原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加上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第十三条 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作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高级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评为工程师资格满二年之后方可平转;申报同级平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要求。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大、中、小型工程等级,参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授权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2: 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经济专业人员”是指在水利水电建设及相关行业中,从事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经济师(或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下同)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两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满五年。 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经济师资格满一年方可申报 (二)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其人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为: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 第六条 外语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者,除符合免试免试条件人员个,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如下: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资格不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或省部级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特殊津贴专家; 中国青年科技奖(原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全国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经济资格满五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或全国管理现代化成果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本专业项目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的主要贡献者; 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并管理的经济工作专家; 经局级单位确定(或批准),由其所属单位管理的经济专业带头人及后备人才。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二)熟悉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三)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四)熟悉本专业的国内管理状况、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 2、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 3、能主持或为主承担制订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 5、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重要文件、重大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6、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各三项条件: 1、计划管理 (1)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计划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本企业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 (2)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了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能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 (3)负责或独立编写过两篇及以上较重大的本专业及相关内容的经营管理分析报告;或负责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制定过两次以上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显著的经营管理效果。 2、企业管理 (1)熟练掌握企业现代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理论、手段和方法,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 (2)能独立编写重大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全局性的企业管理规划、计划及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 (3)担任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多种经营项目负责人,主持重大企管课题;或主持全局性的现代化管理课题,显著提高了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人力资源管理 (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攻关项目或组织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能解决较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 4、物资管理 (1)熟练掌握和运用我将流通理念和方法,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其中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念知识; (2)熟练掌握我将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够独立制订大中型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我将供应方案 (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过难度较高的我将开发、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5、工程造价管理 (1)熟练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 (2)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工作为主持人主持二项及以上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审定工作;参加过国家级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 (3)能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且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过建设性意见。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可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创新性; 2、完成二项及以上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工程局(厂)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同等级别的经济技术成果奖; 4、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补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全套促进作用。 (二)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撰写如下专业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 2、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 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 3、作为主要撰写人(前三名)在省部级、集团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公开发行的科、财经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论文; 4、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集团级及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过一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论文或调查报告;并且独立撰写过两篇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政工经济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使用价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经济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高级经济师资格,需在经济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且取得经济师(或会计师、审计师 统计师、工程师)资格满一年后方可申报;早报同级平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的要求。 第十三条 对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要严格执行人事部有关资格考试报名的规定。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时,申报条件如下:硕士学位,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中级资格满4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9年;大学专科毕业,中级资格满5年且人事经济工作满11年并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为高级经济师资格。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授权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3: 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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