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推荐院校预审标准(试行)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制订本标准,供各地对拟推荐院校进行预审时参考。本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至少有三届(含三届)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建设的院校应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领导能力、综合水平、教育改革、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处于同类院校的领先地位,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地区支柱产业规划,并且得到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方的全力支持。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院校,以及申报重点建设专业方向与当地支柱产业领域不一致的院校,均暂不列为评审对象: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3.在招生中有违规行为和虚假宣传的;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5.当地人民政府已将其列入升本规划的;6.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70%,或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就业率的;7.在合作办学中有不规范行为的;8.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9.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1序号主要方面关键因素内涵说明1建设环境政府支持省级政府统筹全省高等职业教育,有规划措施、政策支持和专项经费投入。省级政府有明确的生均经费标准。省级政府或院校所在当地政府对院校的校企合作、兼职教师聘任、学生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有政策措施和制度保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建立了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有序,效果显著;并在“十一五”规划中已将国家示范性建设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举办方支持举办方为院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证和制度环境。举办方给予院校不低于当地生均经费标准经费支持。举办方完成了院校办学基本条件建设,并承担了建设的主要经费。2领导能力院校领导学校领导班子健全,群体结构合理;班子团结、勤政、廉洁,在学校有很高的亲和力、凝聚力、感召力,已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核心。党政一把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领导力、执行力、学习力、创造力;办学理念先进,表率作用好、威信高。院(校)长注重教育观念的更新和先进理念的传播;具有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