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4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总第168期①DOI:1016335/j.cnki.issn1672⁃2604202304016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江苏实践———高职院校产业教授选聘制度演进及实践成效研究钟名湖(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1168)摘要:我国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政策经历了从最初的“可以”“吸收”“支持”,到“加强”“鼓励”“大量”“必须”的渐进式变迁。在此过程中,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亦面临政策刚性约束不强、学校认识水平不均衡和管理水平不高以及兼职教师身份认同感不高、职业成就感低、流动性大、主动性不足等问题。研究江苏高职院校产业教授选聘制度的演进及实践成效,探索兼职教师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新的有效途径。关键词:兼职教师;产业教授选聘;制度演进;实践效果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2604(2023)04-0053-05一、我国高职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现状20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可以从生产一线聘请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伴随着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特别是有关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的陆续出台,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人才到校任教的政策导向,从最初的“可以”“吸收”“支持”,渐进到“加强”“鼓励”“大量”“必须”,有力地促进了职业院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师已成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影响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因素依然存在。(一)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无刚性约束,政策操作性不强1996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2022年修订后,其表述修改为“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专业知识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员,经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合格的,可以担任职业学校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国家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无论是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学校而言,兼职教师聘任都是一种赋权制度,不是刚性要求,缺乏强制性;对行业企业来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