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目的为加强质量制度建设,强化质量制度的执行力,全面提高公司员工质量意识,牢固树立工程质量从细节做起的观念,以预防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严肃追究各类质量事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施工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和职工,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活动中,因质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定质量事故责任追究。3、术语质量事故---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造成超过规范或设计规定的不符合,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需返工重做或加固补强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事故级别,或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质量事故的级别,按?.07《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进行分类、分级。4、事故责任追究4.1发生质量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问题都不得不得隐瞒掩饰或借故拖延上报。否则,将严肃处理,直至由检察部门追究法律责任。4.2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4.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按照调查核实的事故责任,认真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者责任,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4因工程管理部门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对工程管理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出现的质量责任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视事故等级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撤(免)职、辞退、开除等行政处分,严重渎职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5因工程项目部管理责任造成的质量事故,对工程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更换项目经理。对相关责任人视事故等级处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6因设备、原材料等采购、供应部门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追究其责任,供方需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视事故等级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7对于质量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