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攻坚-行政法2(讲义+笔记)主讲教师:徐培耘授课时间:2023.02.10粉笔公考·官方微信1理论攻坚-行政法2(讲义)第三节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概述(一)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二)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原则。(三)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管辖2(一)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二)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三)管辖争议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四、行政处罚的适用(一)不予处罚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4.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5.追究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受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