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10B60LY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444.2-2005代替LY/T1445-1999,1,Y1001.2-1991林区木材生产能耗第2部分:油锯燃料消耗量Energyconsumptionforwoodproductioninforestregion-Part2:Fuelconsumptionofgasolinedchainsaws2005-08-16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林业局发布LY/T1444.2-2005前言LY/T1444((林区木材生产能耗》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综合能耗;—第2部分:油锯燃料消耗量;—第3部分:集材机械燃料消耗量;—第4部分:纹盘机装车燃料消耗量;—第5部分:汽车运材燃料消耗量;—第6部分: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本部分为LY/T1444的第2部分,代替LY/T1445-1999《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木材生产能耗油锯燃料消耗量》和LY1001.2-1991《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木材生产能耗油锯燃料消耗量》。本部分与I.Y/T1445-1999和LY1001.2-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调整了油锯基本燃料消耗量,由原来的。.060kg/m'调整到。.065kg/m';—东北、内蒙古林区增加了病腐率修正系数,—山场造材时,在能源消耗中增加20%.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夺部分由黑龙江省木材采运研究所提出。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林业生产企业能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木材采运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滨凡、刘玉敏、祖庆喜、祝彦杰、张少莉。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ZBB60001.2-88,LY/T1445-1999;—LY1001.2-1991LY/T1444.2-2005林区木材生产能耗第2部分:油锯燃料消耗量范围LY/T1444的本部分规定了林区木材生产中油锯燃料消耗量的基本数值、修正系数和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林区木材生产中油锯伐木(打枝、造材)作业。本部分所确定的燃料消耗量是油锯伐木(打枝、造材)燃料消耗量的最高限额。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LY/T1444的本部分。2.1油锯燃料消耗R(Q,)fuelconsumptionofchainsawfelling,branchingamtcutting(fellingforshort)油锯在伐木(打枝、造材)作业中,每生产1m“木材消耗的燃料数量。2.2林场等级gradeofforestfarm根据每木材积和每公顷出材量划分林场等级。2.3基本条件basiccondition月平均气温t:西南、西北(以下简称南方)5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