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10B60LY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444.1-2005代替I_Y/T1444-1999,1,Y1001.1-1991林区木材生产能耗第1部分:综合能耗Energyconsumptionforwoodproductioninforestregion-Part1:Overallenergyconsumption2005-08-16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林业局发布LY/T1444.月U舌LY/T1444《林区木材生产能耗》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综合能耗;—第2部分:油锯燃料消耗量;—第3部分:集材机械燃料消耗量;—第4部分:绞盘机装车燃料消耗量;一一第5部分:汽车运材燃料消耗量;—第6部分:贮木场生产能源消耗量;本部分为LY/T1444的第1部分,代替LY/T1444-1999《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木材生产能耗综合能耗》和LY1001.1--1991《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木材生产能耗综合能耗》。本部分与LY/T1444--1999和LY1001.1-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森铁蒸汽机车运材燃料消耗量;—附录A综合能耗值计算(补充件)(LY1001.1-1991)作为正文列人4.5;—附录B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考件)MY1001.1-1991)成为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黑龙江省木材采运研究所提出。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林业生产企业能源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木材采运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滨凡、刘玉敏、祖庆喜、祝彦杰、张少莉。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情况为:-ZBB60001.1-1988,LY/T1444-1999;—1-Y1001.1-1991LY/T1444.1-2005林区木材生产能耗第1部分:综合能耗范围LY/T1444的本部分规定了林区木材采运生产的综合能耗量及其计算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林区木材生产有计划、合理利用能源,为能源设计和节能技术改造提供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LY/T1444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LY/T1444的本部分3.1木材生产综合能耗foverallenergyconsumptionforwoodproduction在计划统计期内经过综合计算所得的用于木材生产(直接生产、间接生产)过程的成品油、电力、煤、等各种能源消耗量的总和。3.2直接生产directproduction伐木(打枝、造材)、集材、装车、运材、贮木场生产。3.3间接生产indirectproduction为直接生产服务的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