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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BW 0001 S-2021 水果干制品和夹心红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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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BW 0001 S-2021 水果干制品和夹心红枣 2021 水果 制品 夹心 红枣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水果干制品和夹心红枣备案号:360017S-2021备案日期:2021年1月7日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Q/JXBW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BW 0001S-20212020-12-19 发布2021-01-01 实施江西本味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BW 0001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BW 0001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8 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水果制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本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志成、林建华。本标准批准人:林建华。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BW 0001S2021 1 水果干制品和夹心红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干制品和夹心红枣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水果干制品和夹心红枣。产品分类及原辅料见3 产品分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BW 0001S2021 2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572 桑椹(桑果)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B/T 10104 糖果 充气糖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分类 3.1 水果干制品 以干制红枣、桑椹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去核或不去核(红枣)、分切或不分切、干燥、冷却、粉碎或不粉碎、杀菌、包装或以干制水果经筛选分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即食水果干制品。3.2 夹心红枣 以干制红枣为主要原料,经选料、清洗、去核、填充熟制坚果及籽类食品一种或几种、干燥、调和(或不调和)辅料(由黄油、棉花糖、巧克力、麦芽糖、食用盐、奶粉中的一种或几种熬煮制得)、冷却、包装或以夹心红枣经筛选分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即食夹心红枣。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干制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4.1.2 桑椹 应符合GB/T 29572的规定。4.1.3 熟制坚果及籽类食品 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4.1.4 黄油 应符合GB 15196的规定。4.1.5 棉花糖 应符合SB/T 10104的规定。4.1.6 巧克力 应符合GB 9678.2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BW 0001S2021 3 4.1.7 麦芽糖 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4.1.8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9 奶粉 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1.10 生活饮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色泽 外观无虫柱、无霉变,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搪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组织形态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组织致密,柔软适中。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甜香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果干制品 夹心红枣 水分/(g/100g)10 25 GB 5009.3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 GB 5009.227 铅(以Pb计)/(mg/kg)0.18 GB 5009.12 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 a黄曲霉毒素 B1/(g/kg)含其他熟制坚果及籽类限 5.0;含花生限 20 GB 5009.22 注 1:划有“-”者不做检测。注 2:a 仅适用于含坚果及籽类的夹心红枣。注 3: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及其他指标要求应分别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和国家相关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BW 0001S2021 4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3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霉菌 15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BW 0001S2021 5 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6个月。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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