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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YH 0001 S-2021 甜(糯)玉米.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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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YH 0001 S-2021 甜糯玉米 2021 玉米
Q/GHYH0001S2021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HYH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发布2021-06-08 发布2021-06-08 实施甜(糯)玉米Q/GHYH0001S2021目次前言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产品分类 14 技术要求 15 食品添加剂 2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9 保质期 4Q/GHYH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黄羊河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志辉 张济海 刘占奇 王德林本标准于2021年06月08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HYH0001S20211甜(糯)玉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甜(糯)玉米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熟期甜、糯玉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经去皮、精选、清洗、脱粒或不脱粒、漂烫(或蒸煮)、真空包装、高温灭菌等工序制成的熟制鲜食甜(糯)玉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418绿色食品 玉米及玉米粉NY/T 523专用籽粒玉米和鲜食玉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 按品种不同分为甜玉米和糯玉米。3.2 玉米根据其本身色泽不同可分为黄糯玉米、白糯玉米、彩糯玉米和黑糯玉米。3.3 按照组织形态不同可分为穗状、段状、粒状。4技术要求Q/GHYH0001S20212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原料4.1.1.1糯玉米:在乳熟期至腊熟初期收获的玉米,采摘到去皮应在24小时内完成。颗粒饱满、无虫蛀、无霉变,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1.1.2 甜玉米:在乳熟期收获的玉米,应符合NY/T 523、NY/T 418的规定,采摘到去皮应在24内完成。4.1.2 辅料4.1.2.1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测方法色泽穗状、段状:具有本品固有色泽,无腐烂,无霉变。粒状: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无腐烂,无霉变。GB/T 10786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固有滋味和气味,柔嫩可口,无异味。组织形态穗状、段状:成熟度适宜,籽粒饱满、排列整齐,无明显秃尖、缺粒和畸形,无病虫害。粒状:籽粒饱满、颗粒基本一致,成熟度适宜,无病虫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固形物a(重量百分率%)55GB/T 10786a仅适用于甜玉米及甜玉米粒产品4.4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铅(以 Pb 计),mg/0.15GB 5009.12黄曲霉毒素 B1,g/20GB 5009.22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7 绿色认证产品按照 NY/T 418 鲜食玉米项目规定检测,有机认证产品按照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目录鲜食玉米项目规定检测。5食品添加剂Q/GHYH0001S2021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30袋,15袋用于检验,15袋留样。7.3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商业无菌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7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Q/GHYH0001S20214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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