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40X00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564━2013清真食品认证通则2013-01-10发布2013-03-01实施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I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61/T564━2013前言本标准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内容参照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制定。本标准由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的执行程序参见《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经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一致,分别在五省区发布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凤霞、李自然、王永亮、李德宽、马成才、王生军、马克尔、刘开岚、段平、孟旭红、李鹏、张曼莉、牛莉、王岳坤、李艳萍、龚卫红、张洪恩。本标准为首次发布。IIDB61/T564━2013引言随着国内清真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日益频繁,规范清真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认证实现清真产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国际化,促进国内统一清真产业市场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并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各国的清真标准对接与互认,制定国家清真认证标准迫在眉睫。在国家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之前,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我国清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甘肃、宁夏、青海、陕西、云南五省区参考有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讨论、修改完善,共同制定了清真食品认证联盟标准。III清真食品认证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要求、清真食品原材料的要求、清真食品加工规范要求及清真食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存储。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生产准备、操作、包装、运输、存储、销售的认证通则,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清真(HAL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