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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B 0002 S-2022 饮用柑桔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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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B 0002 S-2022 饮用柑桔醋 2022 饮用 柑桔
rCs Q/JZB 柳州市橘之宝保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ZB 0002S-2022 饮用柑桔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185 S一2022 有效期至夕心习年戏叫 y 2022-08一,8发布 2022一09-08实施 柳州市橘之宝保健食品科技有限公育!发 布 Q/JZB 0002S-2022 即 台口 本文件按照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柳州市橘之宝保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邓欣毅、李洪利、张毅驰、饶心瑕、邓明学、邓明娟。本文件于2022年8月18日发布,2022年9月8日实施。l Q/JZB 0002S-2022 饮用柑桔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饮用柑桔醋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第3章定义的饮用柑桔醋和柑桔醋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I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 5009.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I 10789 饮料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尹心”令”声升刀刀粼刃、2 O/JZB 0002S-2022 3 术语和定义 GB/I 1078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柑桔汁 以柑桔类水果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橙、抽、柑、桔、柠檬类)为原料,经去皮压榨后制成的鲜榨果汁或浓缩果汁。3.2 柑桔醋 以柑桔汁或浓缩橙汁(浆)为原料,添加酵母、醋酸菌经酒精发酵、醋酸发酵制成的液体产品。3.3 饮用柑桔醋 以柑桔醋为基础原料,可加入饮用水等,调制而成的饮料(总酸含量)40.Og/L)。3.4 柑桔醋饮料 以柑桔醋为基础原料,可加入饮用水、柑桔汁、食糖和(或)甜味剂等,经调制而成的饮料(总酸含量在2.0-39.9 g/L)。4 产品分类 4.1 饮用柑桔醋 按原料不同分为:饮用橙醋、饮用甜橙醋、饮用柑醋、饮用桔醋、饮用袖醋、饮用柠檬醋、饮用金桔醋、饮用柑橙醋、饮用橙抽醋、饮用柑桔醋、饮用桔橙醋、饮用桔抽醋。4.2 柑桔醋饮料 按原料不同分为:橙醋饮料、甜橙醋饮料、柑醋饮料、桔醋饮料、抽醋饮料、柠檬醋饮料、金桔醋饮料、柑橙醋饮料、橙袖醋饮料、柑桔醋饮料、桔橙醋饮料、桔袖醋饮料。5 要求 5.,原辅料要求 5.1.橙、袖、柑、桔、柠檬类 应新鲜,无病虫害,无杂质,适宜成熟度,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以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5.2 浓缩柑桔汁 应符合GB工7325的规定。0/JZB OOO2S-2O22 5.1.3 醉母 应符合GB 31639的规定。5,4 醋酸菌 应符合其质量标准的规定。5.1.5 柑桔醋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其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产品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5,主6 食糖 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5.1.7 甜味剂 应符合GB 2760及相应食品安全质量标准的规定。5.1.8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飞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无色至淡黄色,清亮,有光泽 组织形态 透明或浑浊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沉淀 滋味与气味 具有柑桔类水果发酵后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 杂 质 无杂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饮用柑桔醋 柑桔醋饮料 总酸(以乙酸计)/(g儿)?40.0 2.O39.9 游离矿酸 不得检出 锌、铜、铁总和丫(mg/kg)毛 20 铅(以Pb计)/(mg几)簇 0.24 锡(以Sn计)/(mg/kg)簇 1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 Q/JZB 0002S-2022 表2 理化指标(续)项?目 指 标 饮用柑桔醋 柑桔醋饮料“仅适用于金属罐装产品。b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5.4 微生物限量 5.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5.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 0”1 0 大肠菌群 5 2 1 10 霉菌?(20 酵母?赓 20 沙门氏菌 5 0 0/25g(或 0/25mL)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微生物最高安全限量值。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 6 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8 检验方法 8.,感官要求 8.1.1 色泽、组织形态、杂质 取约50 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无色透明的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8.,.2 滋味与气味 打开包装立即嗅其气味,在室温下,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8.2 理化指标 曰“O/JZ日0002S-2022 8.2.1 总酸 按GB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8.2.2 游离矿酸 按GB 5009.233规定的方法测定。8.2.3 锌 按GB 5009.14规定的方法测定。8.2.4 铜 按GB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8.2.5 铁 按GB 5009.90规定的方法测定。o.L?JLO.L.0 Ip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8.2.7 锡 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8.2.8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8.3 微生物限量 8.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8.3.5 商业无菌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I 4789.21执行。8.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6 0/JZB 0002S-2022 9 检验规则 9.1 检验分类 产品应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或盖有合格章后方准出厂,检验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9.2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工艺配方、同一生产日期,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检验批。9.3 抽样方法 在同批产品中,每批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盒、袋、桶、罐),抽样数量为18瓶(盒、袋、桶、罐),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总酸、商业无菌(或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国家规定必检项目。入”了乡,0 9.5 型式检验 9.5.1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至少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中第5.2、5.3、5.4、6.2规定的项目。?.6 判定规则 9.6.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9.6.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应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标签、标志 10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0.1.2 产品外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I 191的要求。10.2 包装 10.2.1 产品预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透水性好,并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及规定的要求。10.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匕 c 7 O/JZB 0002S-2022 10.3 运输 10.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污染,运输过程应有防尘、防晒、防潮的措施,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10.3.2 装卸产品时不应丢甩,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地面。,0.4 贮存 10.4.,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周围环境中无毒、无害、无异味污染、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蝇虫设施的室内。10.4.2 产品不应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地面、墙面间的距离应大于20cm,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10.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常温保质期为6个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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