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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ZG 0001 S-2022 牛皮胶原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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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XZG 0001 S-2022 牛皮胶原胶 2022 牛皮 胶原
Cs Q/GXZG 广西志冠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IGXZG 0001S-2022 代替Q/GXZG 0001S-2021 牛皮胶原胶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号 451147 S-2022 有效期至牙夕刁年gflv 4“彦Th1-/_-I.4 _.4?A 广西志冠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 0/GXZG 0001S一一2022 前 全口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本文件根据GB/T 1.1-2020规定的格式编写。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西志冠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代替Q/GXZG 0001S-2021牛皮胶原胶。本文件与Q/GXZG 0001S-202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一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一增加了使用单位。本文件适用于隶属同一企业集团的广西神冠胶原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西梧州市西江四路39 号)、广西高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思源西路9号)。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亚仙、莫运喜、谢勇、吕志清、林诗雅。本文件于2022年8月24日发布,2022年9月3日实施。本文件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Q/GXZG 0001S一201 7;一一Q/GXZG 0001S一2020;一一Q/GXZG 0001S-2021。0/GXZG 0001 S-2022 牛皮胶原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牛皮胶原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牛生皮为原料,加酸水洗、切块、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的牛皮胶原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8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福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799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 222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过氧化氢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户、爷于、产,厂夕 乍、1 Q/GXZG 0001S-2022 3 术语和定义 3.1 牛毛皮 指屠宰场剥离的,用盐腌制(或未经腌制),且未经脱毛、蹂制等方式处理过的牛皮。3.2 牛生皮 指以牛毛皮为原料,经预处理(脱毛、去肉)、浸熟石灰水及机械处理片皮,经熟石灰腌制(或不腌 制)、食用盐腌(或不盐腌)等工艺加工的即统称牛生皮(包括牛头层生皮、牛二层生皮)。3.3 牛头层生皮 指牛生皮经剖层工序,剖取的牛真皮层组织,以乳头层为主,即为牛头层生皮。3.4 牛二层生皮 指牛生皮经剖层工序,剖取牛头层生皮后,以网状层为主的,去除皮下脂肪、内层肉膜后制成的,即为牛二层生皮。3.5 牛皮胶原胶 指以牛生皮为原料,加酸水洗、切块等工艺,对牛皮胶原纤维作适度降解制成的,可满足胶原蛋白提取要求、并作为胶原蛋白类食品(如胶原蛋白胶团、食用胶原蛋白、胶原蛋白肠衣及以其为基材衍生 的其他产品)加工原料使用的,即为牛皮胶原胶。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牛毛皮、牛头层生皮、牛二层生皮 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不得使用非经屠宰死亡牛的皮,禁止使用鞭制后的牛皮;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31650及有关规定。4.1.2 氧化钙 应符合GB 30614的规定。4.1.3 氢氧化钠 应符合GB 1886.20的规定。4.1.4 盐酸 应符合GB 1886.9的规定。2 0/GXZG 0001 S-2022 4.1.5 过氧化氢 应符合GB 22216的要求。4.1.6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色 泽 呈淡黄色或灰白色 气 味 具有牛皮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块状、浆状或颗粒状无杂质 杂 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oH值 4.57.0 水分(g/lOOg)延 90 灰分(g/lOOg)(1.0 蛋白质(g/lOOg)10 铅(以Pb计)/(mg/kg)总砷(以As计)/(mg/kg)锅(以Cd计)/(mg/kg)总汞(以Hg计)/(mg/kg)铬(以Cr计)/(mg/kg)其他污染物限量 蕊 蒸 蕊 毛 延 0.5 0.5 0.1 0.05 0.8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31650的规定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3 Q/GXZG 0001S一一2022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感官要求 抽取适量样品于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7.2 理化指标 7.2.,pH值 称取10 g(精确到0.01 g)试样,加新煮沸后冷却的蒸馏水或纯水至100 mL,振摇30mmn,液约50 mL于100 niL烧杯中,按GB 5009.237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L.U?fl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6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7 镐 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2.8 总汞 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7.2.9 铬 按GB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11 农药最大残留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取上清,、l 六生 4 Q/GXZG 0001S-2022 7.2.12 兽药残留 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7.2.13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批次原料,同日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8.2 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 检验 8.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pH值、水分、净含量。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 后方可出厂。8.3.2 型式检验 8.3.2.,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原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8.3.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4.3及5.2规定的项目。8.4 判定规则 8.4,出厂检验判定与复检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可加倍随机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4.2 型式检验判定与复检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不超过3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可加倍抽样复检,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超过 3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要求,不应复检,判该批产品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9.1 标签、标志 动功的的 5 Q/GXZG 0001S一一2022 9.1.1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9.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GB/T 6388的规定。9.2 包装 9.2,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的污染。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贮存 9.3.1 应贮存在温度一18以下的冷库。冷库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应超过3C。9.3.2 储存库应保持清洁、整齐、内部气流循环畅通,应防霉、除霉,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消毒。9.3.3 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产品应离地、离墙存放,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 交叉污染或者串味的产品。9.4 运输 产品运输应符合GB 20799的要求。9.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El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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