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江苏省地方标准DBS32/013—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2017-11-27发布2018-01-01实施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32/013—2017I前言本标准系首次发布。DBS32/013—2017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及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本标准不适用食品现制现售。2术语和定义GB14881-2013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食品小作坊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3选址加工场所周围应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防止污染源造成的影响。4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4.1加工场所及布局4.1.1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分隔,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不得与生活用品混放。4.1.2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4.1.3加工场所应采取措施保证食品加工原辅材料与直接入口食品、生食加工区与熟食加工区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2.1内部结构建筑内部结构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4.2.2顶棚DBS32/013—20172顶棚在结构上应有利于防止积尘,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尤其食品热加工场所应有防止冷凝水滴落的装置或措施。4.2.3墙壁4.2.3.1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需要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4.2.3.2墙壁、隔断和地面等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4.2.4门窗4.2.4.1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不变形、坚固的材料制成。4.2.4.2窗户如设置内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4.2.5地面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4.3设施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