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300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2014-09-01发布2014-10-01实施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33/3003—2014I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3/3003—2014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冷鲜鸡、鸭和鹅的加工经营。冷鲜鹌鹑和鸽子的加工经营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869鲜、冻禽产品GB/T19478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22469禽肉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规范家禽屠宰检疫规程农业部农医发〔2010〕2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冷鲜禽指活鸡、鸭和鹅屠宰后快速冷却,然后进行整理和包装,并在后续的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冷鲜家禽胴体。3.2胴体指经屠宰放血、脱毛和去内脏(可保留肺、肾)后的鸡、鸭和鹅的整个躯体。3.3快速冷却指在家禽宰杀后1h内,通过冰水或其它方法,将胴体的中心温度快速冷却至7℃以下。4加工环节要求4.1选址DB33/3003—20142按照GB14881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4.2厂区按照GB14881、GB/T22469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4.2.1厂区应设有待宰区、可疑病禽观察区、隔离区、屠宰加工区和冷库。可疑病禽观察区和隔离区的位置不应对健康禽造成传染风险。4.2.2厂区应分设活禽进厂和成品出厂的专用门或通道。厂区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贮存等辅助设施。4.2.3厂区排水系统畅通、厂区地面不得有积水,生产中产生的废水排放应符合GB13457要求。4.2.4厂区应设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废弃物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的规定。4.2.5厂区应设有活禽运输车辆和工具清洗、消毒的专门区域及其相关设施。4.3厂房与车间按照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