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022—201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4-03-13发布2014-04-01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DB31/2022—2014I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1/2022—2014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冷鲜鸡生产经营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鲜鸡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检疫、屠宰、冷却、包装、贮存、运输、产品检验、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GB14881中的相同。3.1冷鲜鸡指检疫后的活鸡屠宰后迅速冷却,使鸡胴体中心温度保持在0℃~4℃,然后进行分割、修整、包装,并在后续的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4℃范围内的冷鲜鸡肉。3.2鸡胴体指活鸡屠宰、放血,去除羽毛、头、爪和内脏后的整个躯体。4生产环节要求4.1选址按照GB14881有关规定执行。4.2厂区4.2.1厂区应设有待宰区、可疑病鸡观察区、隔离区、屠宰间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可疑病鸡观察区、隔离区的位置不应对健康动物造成传染风险。4.2.2厂区排水系统畅通、厂区地面不应有积水和废弃物堆积,生产中产生的废水的排放应符合GB13457和国家有关的规定。4.2.3厂区应分设活鸡进厂、成品出厂的专用门或通道。厂区应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4.2.4厂区应设有废弃物、垃圾暂存或处理设施,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或处理,避免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厂区内不应堆放废旧设备和其他杂物。4.2.5厂区无害化处理设施、锅炉房、储煤场所、污水及污物处理设施应与屠宰、分割、肉制品加工车间和储存库相隔一定的距离,并位于主风向的下风处。锅炉房应设有消烟除尘设施。无害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应符合GB16548的规定。4.3厂房和车间DB31/2022—20142按照GB14881有关规定执行,并应符合以下要求:4.3.1设待宰、屠宰、分割、包装车间,以及贮存冷鲜鸡的冷库。4.3.2厂房和车间设计应根据食品安全要求和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食品受污染的风险,并能使分割车间和包装车间的温度保持在12℃以下,冷库的温度保持在4℃以下。4.3.3冷库、分割、包装等温控车间应配备温度自动监控设施。4.3.4车间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间。4.4设施与设备按照GB14881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