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220B41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393—2011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2011-05-10发布2011-05-2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393—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增利、张福军、陈东来、丁红田、范炜、李海涛、韩俊琴、赵飞、王瑞红、李湃、陈建华、王健诚、王玉然、马志华、回新彩、张玉新、耿艳青、马军红、丁红斌。DB13/T1393—20111羊屠宰检疫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羊屠宰过程中的宰前检查、宰前检查后的处理、同步检疫、同步检疫后处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羊的屠宰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四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修订颁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公告)《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0号)羊屠宰检疫规程(农医发【2010】27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肉尸羊只经屠宰、放血、去毛后,不净膛、半净膛或全净膛的躯体。3.2同群羊只同一来源、同一环境的羊只,如同舍、同车或同一屠宰、加工生产线的羊只。4检疫对象口蹄疫、痒病、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炭疽、布鲁氏菌病、肝片吸虫病、棘球蚴病。5宰前检查5.1入厂监督5.1.1流行病学调查羊只进入屠宰场(厂、点)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查验是否来自非疫区,询问了解羊只DB13/T1393—20112运输途中有关情况。5.1.2查证验物官方兽医查验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对羊只种类、数目、运输车辆是否相符等。5.1.3临床检查官方兽医对进入屠宰场(厂、点)的羊只进行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按照《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执行。5.1.4入厂监督的处理5.1.4.1羊只经初步判定为健康的,且手续合法,准予进入屠宰厂。羊只卸载后,官方兽医监督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5.1.4.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以及证物不符、检疫证明逾期,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的行为,禁止入场,依照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处理;畜禽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