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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IA 0179-2022 燕面揉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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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AIA 0179-2022 燕面揉揉 0179 2022 揉揉
ICS 67.060CCS X 11 ICS 67.060CCS X 11 团 体 标 准团 体 标 准 T/N A I A 0 2 6 2 0 2 1T/NAIA 0179-2022燕面糅糅 2022-11-30 发布2022-12-01 实施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发 布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发 布发布TB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前前 言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文件由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固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宁夏谷谷润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金霞、白洁、田慧、杨平玺、罗鹏程、张金勇、张小飞。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燕面糅糅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燕面糅糅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燕面糅糅的生产加工和质量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SN/T 2911 进出口粮食制品检验规程 DBS61/0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凉皮、凉面 3 术语和定义 燕面糅糅 以燕麦面粉、食用淀粉、水为主要原料,燕麦面粉占比不低于总量的 50%,可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等辅料,经调制面团、揉面、挤压成型、蒸制、冷却、手工成型、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即食食品。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燕麦粉应符合 NY/T 892 要求。4.1.2 食用植物油油应符合 GB 2716 要求。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4.1.4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要求。4.1.5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要求。4.1.6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清亮色泽,色泽正常。组织形态 呈条状,不粘、柔软筋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燕面糅糅固有的清甜滋味及燕麦香味,无异味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80.0 酸度/(0 T)7.0 铅(以 Pb 计)/(mg/kg)0.2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项目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5 2 102 103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4.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6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按 SN/T 2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6.2.2 酸度按 GB 5009.239 规定方法检验。6.3 污染物检验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4 微生物检验 6.4.1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方法检验。6.4.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方法检验。6.4.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规定方法检验。6.5 食品添加剂 按 GB 2760 规定的方法检验。6.6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批组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包装规格和净含量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不少于 12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kg)进行检验。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酸度、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大差异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e)国家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应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1.2 包装箱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应标准要求,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件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宜在 05条件下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在 05条件下保质期为 7 天,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小时。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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