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20CCSZ04T/SDAQI团体标准T/SDAQI027—2021绿色产品评价规范商用电蒸箱Greenproductassessmentspecification—Commercialelectricsteamer2021-09-25发布2021-10-25实施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AQI027—2021I版权声明本文件系由山东质量检验协会(简称“协会”)组织创制的团体标准文本(含制定过程中的草案),协会拥有本文件的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除法律所允许的情形或事先得到协会书面许可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销售、传播本文件,或抄袭、歪曲本文件等侵权行为,否则,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文件引用本文件,不属侵权行为。凡利用本文件进行或支持贸易、认证等商业活动,应事先购买正式文本或得到协会书面授权。购买本文件或获得授权,请与协会联系。欢迎社会各界举报侵权盗版行为,协会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联系人:范红梅联系电话:0531-8970198615668365153联系邮箱:keyanjishuzhongxin@163.com协会对本版权声明拥有最终解释权。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AQI027—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质量检验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滨州市美厨厨业有限公司、山东博兴县旺泉厨业有限公司、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辛勇、韩祥江、王鑫、刘亚、王洪建、高鹏、郝绪光、张芳超。本文件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归山东质量检验协会。如果您在本文件使用中发现错误或技术内容有不当之处,请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将意见发送到keyanjishuzhongxin@163.com。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T/SDAQI027—20211绿色产品评价规范商用电蒸箱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商用电蒸箱类绿色产品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商用电蒸箱产品的评价,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商用电蒸箱,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类型商用电蒸箱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本文件不适用于:——家庭使用电蒸汽炊具;——烹饪过程不仅直接使用蒸汽接触而且也可以将食物部分或全部浸入液体的器具;——供大量生产食品连续作业的器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