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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BF 0001 S-2022 桦褐孔菌(白桦茸)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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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BF 0001 S-2022 桦褐孔菌白桦茸饮料 2022 桦褐孔菌 白桦 饮料
1Cs67.160X50Q/QBF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BF0001S-2022桦褐孔菌(白桦茸)饮料海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备案号:460435-222有效期:222年八月1至2以年b月3引日2022-10-20发布2022-11-10实施海南千百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Q/QBF0001S-2022前言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海南千百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海南千百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慧,曾金。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QBF 0001S-2022桦褐孔菌(白桦茸)饮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桦褐孔菌(白桦茸)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桦褐孔菌(Inonotusobliquus,别名白桦茸)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壳寡糖、L-阿拉伯糖、木糖醇、柠檬酸、甘油,经提取、配料、过滤、均质或不均质、灭菌、灌装(或灌装、灭菌)等生产工艺制成的桦褐孔菌(白桦茸)饮料的生产控制、检验、贮运等环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物储运图示标志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QB/T4321L-阿拉伯糖QB/T5503壳寡糖DBS22/037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桦褐孔菌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Q/QBF 0001S-202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桦褐孔菌(Inonotus obliquus,别名白桦茸):应符合DBS22/037的规定。3.1.2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3壳寡糖: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6号公告和QB/T5503的规定。3.1.4L-阿拉伯糖:应符合QB/T4321的规定。3.1.5木糖醇:应符合GB1886.234的规定。3.1.6柠檬酸:应符合GB1886.235的规定。3.1.7甘油:应符合GB29950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至棕褐色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于无色透明的容器,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状态半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g/L0.5GB/T12143铅(以 Pb计),mg/kg0.2GB5009.12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项目检验方法n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GB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4789.15酵母,CFU/mL20GB4789.15沙门氏菌500GB4789.4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及GB/T4789.21执行。3Q/QBF0001S-2022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2695要求。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每批产品按包装件数的1%随机抽样,不足1千件者按1千件计。抽样量不得少于10个最小独立包装。每批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2L,抽样数量的1/4用于感官检查和理化指标检验,1/2用于微生物指标检验,1/4用于留样,另根据产品的具体规格抽取适当的样品进行净含量检验5.3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的全面考核,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长期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判定规则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它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配料表中有壳寡糖的产品标签应标明食用人群或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和食用量(每天壳寡糖的食用量应0.5克)。外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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