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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G 0002 S-2022 现调饮料机专用饮料浓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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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G 0002 S-2022 现调饮料机专用饮料浓浆 2022 饮料机 专用 饮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G Q/TG 0002S-2022 代替 Q/TG 0002S-2020 现调饮料机专用饮料浓浆 2022-11-01 发布 2022-12-20 实施 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036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4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G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按照公司全球统一标准,结合规定的稀释比例,使最终产品满足相应的 GB/T 10792、GB 7101、GB/T 21733 标准要求。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T 10789饮料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部分贯彻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参照了GB/T 10792碳酸饮料(汽水)及GB/T 21733茶饮料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替代Q/TG 0002S-2020,与Q/TG 0002S-2020 相比,主要作了以下修改:更新引用文件;修订标准名称;修订产品配方;修订理化指标及微生物指标要求。本标准由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勇、李丽娟、余钰莹。本标准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首次发布,于 2016 年 1 月 4 日第一次修订,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第二次修订,于 2018 年 1 月 5 日第三次修订,于 2019 年 1 月 5 日为第四次修订,于 2020 年 3 月 5 日第五次修订,于 2020 年 12 月 5 日第六次修订,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第七次修订。Q/TG 0002S-2022 1 现调饮料机专用饮料浓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调饮料机专用饮料浓浆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生产的以加入果葡糖浆和(或)白砂糖或液体糖(白砂糖、水),选择性加入葡萄糖、绿茶粉、茶粉、红茶粉、水、食用香精、食用盐、现调饮料专用主剂(由下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种复配:食用色素: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柠檬黄、亮蓝、诱惑红、日落黄、-胡萝卜素;酸度调节剂:磷酸、柠檬酸、柠檬酸钠、维生素C、六偏磷酸钠;甜味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赛蜜、蔗糖素、甜菊糖苷、赤藓糖醇;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咖啡因;食用香精;食用盐等),经配料、混合、灌注而制成的现调饮料机专用饮料浓浆,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稀释后方可饮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Q/TG 0002S-2022 2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2.4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4部分:果葡糖浆 GB/T 21733 茶饮料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QB/T 4067 食品工业用速溶茶 QB/T 4093 液体糖 NY/T 2672 茶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现调饮料机专用饮料浓浆 专供“可口可乐中国有限公司”认可的现调饮料机使用的饮料浓浆,借助现调饮料机按规定比例与水混合调制成饮料。按兑成饮料产品类型可分为:碳酸饮料和非碳酸饮料;按原料分类,可分成可乐型、果味型、茶味型、其他型四种。3.2 现调饮料机 是指在售卖现场,借助特定的设备,将现调饮料机专用饮料浓浆和水按照规定的体积比混合而调制出饮料的设备。3.3 现调饮料专用主剂 根据产品要求符合GB 26687要求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由下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品种复配:食用色素:焦糖色(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柠檬黄、亮蓝、诱惑红、日落黄、-胡萝卜素;酸度调节剂:磷酸、柠檬酸、柠檬酸钠、维生素C、六偏磷酸钠;甜味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安赛蜜、蔗糖素、甜菊糖苷、赤藓糖醇;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咖啡因;食用香精;食用盐)而成的现调饮料专用主剂。4 产品分类 现调饮料机专用的饮料浓浆分类,见表1。表1 产品分类 饮料浓浆类别 兑成饮料产品类型 产品分类 可乐型 碳酸饮料 以可乐香精或类似可乐果香型的香精为主要香气成分的碳酸饮料。如:可口可乐系列产品、零度可口可乐系列产品。果味型 碳酸饮料 以果味香精为主要成分,含有少量果汁或不含果汁的碳酸饮料。如:雪碧系列,芬达系列,醒目系列,怡泉系列产品。茶味型 非碳酸饮料 茶饮料、茶味系列产品。其它型 碳酸饮料 除上述三类以外的碳酸饮料:如苏打水、盐汽水、姜汁汽水,沙Q/TG 0002S-2022 3 士汽水、乳酸风味产品及其他风味。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4、GB 15203的规定。5.1.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的规定,液体糖应符合QB/T 4093的规定。5.1.3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5.1.4 现调饮料专用主剂应符合 GB 26687的规定。5.1.5 红茶粉应符合QB/T 4067的规定。5.1.6 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规定。5.1.7 茶粉、绿茶粉应符合NY/T 2672的规定。5.1.8 葡萄糖应符合GB/T 20880、GB 15203的规定。5.1.9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5.1.10 以上原辅材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规定。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可乐型 果味型 茶味型 其它型 外观 浓稠状液体 滋味和气味 具有可乐果应有的香气和滋味,口味正常,无异味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口味正常,无异味 具有茶汤的香气和滋味,口味正常,无异味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香气和滋味,口味正常,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注:以上滋味和气味项目按产品标签标示的水/饮料浓浆比例稀释后检测。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乐型 果味型 茶味型 其它型 可口可乐系列、零度可口可乐系列 雪碧系列、芬达系列、醒目系列、怡泉系列 茶味系列 茶饮料 苏打水、盐汽水,姜汁汽水,沙士汽水、乳酸风味产品及其他风味 咖啡因/(mg/kg)20150 -25 茶多酚/(mg/kg)-150 铅(以Pb计)/(mg/kg)0.2 注:以上指标(铅除外)均按产品标签标示的水/饮料浓浆比例稀释后检测。5.4 微生物指标 Q/TG 0002S-2022 4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大肠菌群/(CFU/mL)5 2 10 100 霉菌/(CFU/mL)20 酵母/(CFU/mL)20 沙门氏菌/(/25mL)5 0 0-注 1: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5 食品添加剂 5.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5.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5.3 食品添加剂添加量,均按照产品标签标识的水/饮料浓浆比例稀释后检测。5.6 净含量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GB 12695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检验。7.2 理化指标 7.2.1 咖啡因 按GB 5009.139规定的方法检验。7.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7.2.3 茶多酚 按GB/T 21733规定的方法检验。7.3 微生物指标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7.3.2 大肠菌群 Q/TG 0002S-2022 5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7.3.3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7.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7.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8.2 组批及抽样 同一生产日期,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同一批原料。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8.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8.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更换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发生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c)新产品投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8.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微生物指标除外)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含阿斯巴甜的产品应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字样。产品标签应标注该产品调制成饮料的具体水/饮料浓浆比例。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9.2 包装 9.2.1 本公司生产的现调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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