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S23/012—202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2021-10-18发布2022-01-01实施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DBS23/012—2021I前言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佟晓芳、刘涛、孙长华、闫蕊、李春娟、张娜、齐峰。本文件于2021年10月18日首次发布。DBS23/012—2021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湿面制品小作坊的术语和定义、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标签标识、贮存运输、记录管理。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区域内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生湿面制品的小作坊。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GB1488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湿面制品以小麦粉和水为主要原料,经配料、和面、成型后未经加热、冷冻、脱水等处理的面制食品,如未煮的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面片等。3.2生湿面制品小作坊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设备和工艺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从事生湿面制品的个体生产经营者。4生产加工场所4.1外部条件4.1.1生产加工场所周围不得存在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厂、坑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及虫害可能大量孳生场所等),保证加工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生产加工场所。DBS23/012—202124.1.2生产加工场所周围地面应为硬质地面;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4.2内部条件4.2.1地面应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4.2.2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4.2.3生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