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5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53/026—2017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2017-11-06发布2018-01-01实施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53/026—2017I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S53/026—20171云南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2术语和定义2.1餐具、饮具采用耐高温材质制成的,经清洗、消毒、可重复使用的碗、盘、碟、杯、筷、匙、刀、叉等。2.2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具有固定场所和专用设备,以热力消毒方法为主,为餐饮服务者提供使用的餐具、饮具进行集中清洗消毒的单位。3选址及厂区环境3.1选址3.1.1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周围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昆虫孳生地。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距离应不少于30米。3.1.2不得选址在居民楼、城中村及周边有学校、社区等人口密集地区。3.2厂区环境3.2.1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和分隔。3.2.2厂区环境整洁。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4.1.1凡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GB14881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4.1.2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将本单位的选址报告、总平面布置图、生产车间布局图、设备与设施、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资料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查。4.1.3合理划分污染区、清洁区。厂区应设置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DBS53/026—201724.1.4生产车间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合理设置回收暂存间(区)、除渣粗洗间、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成品间、包材间、筷子消毒间以及周转箱清洗、消毒、保洁存放间(区)。4.1.5除渣粗洗间(区)与清洗消毒间(区)要进行完全隔断。餐具、饮具回收通道与成品出口通道应分开设置。人流物流分开,不得存在逆向或交叉。4.1.6厂房的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场所(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m2。4.1.7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4.1.8有条件的企业可设计参观通道,避免非生产人员进入生产车间。4.2厂房结构与材料4.2.1厂房车间不得使用简易平房、临时建筑以及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