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DB1305台市地方标准DB1305/T044-2005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2005-11-25发布2005-11-25实施邢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05/T044-2005月}}青本标准由邢台市畜牧水产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邢台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保江、武保清、秦莉、回新彩、郭景林。DB1305/T044-2005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禽屠宰过程中的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及检疫后处理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家禽屠宰加工的单位和个人。规范性引用文件’卜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9一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50一1996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9442一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宰前检疫3.1活禽入场时,查验并收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3.2核对家禽种类和数目,了解途中病、死情况,然后进行群体检疫,剔出可疑病禽,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方法按GB16549-1996的规定执行,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3.3对待宰期间的家禽应随时进行临床观察。宰前再做一次群体检疫,剔出病、死禽。4宰前检疫后的处理4.1临床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时,按GB19442-2004的规定进行处理。4.2检出鸡新城疫时,按GB16548-1996和GB16550-1996的规定进行处理。4.3检出小鹅瘟、鸭瘟、马立克氏病时,按GB16548-1996中3.1的要求处理,同群禽急宰,月同体和内脏按GB16548一1996中3.3的要求处理。4.4检出其他疫病的家禽时,实行急宰,剔除其病变部位作销毁处理,其余部分按GB16548-1996中3.3规定的方法处理。4.5急宰的家禽应将其宰前检疫报告单及时通知有关检疫人员,以供对同群家禽宰后检疫时综合判定、处理。5宰后检疫5.1基本要求5.1.1家禽宰后检疫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5.1.2家禽屠宰后应立即摘除内脏,内脏和胭体实行同步检疫,综合判定。5.2宰后检疫的程序和方法5.2.1月同体检疫DB1305/T044-2005视检皮肤、脂肪、肌肉色泽,判定放血程度。检查头部、体腔及天然孔有无异常。5.2.2内脏检疫视检食道、气管、腺胃、肌胃、肠道、心脏、肝脏、胆囊、脾脏、肾脏、胰腺、卵巢、输卵管等的色泽、大小,有无肿胀、出血、坏死及病理性结节、增生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