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645一1997出口肉及肉制品检验中敌草隆残留量方法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diuronresiduesinmeatsandmeatproductsforexport1997一08-15发布1998一01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SN0645一1997前台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1-1995《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编写的。其中测定方法是参考国内外有关文献,经研究、改进和验证后制定。本标准同时制定了抽样和制样方法。测定低限是根据国际上对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的最高限量和测定方法的灵敏度而制定的。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军民、王亚文、曹生君、黄化成。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检验方法sN0645一1997Methodforthedeterminationofdiuronresiduesinmeatsandmeatproductsforexpor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检验的抽样、制样和液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牛肉和清蒸牛肉罐头中敌草隆残留量的检验。2抽样和制样2.1检验批以不超过2500件为一检验批。同一检验批的商品应具有相同的特征,如包装、标记、产地、规格和等级等。2.2抽样数量批量,件最低抽样数,件1-25126-1005101^-25010251-50015501^-1000171001^2500202.3抽样方法按2.2规定的抽样件数随机抽取,逐件开启。2.3.1肉及肉制品(罐头除外):从每件中取‘袋作为原始样品,其总量不少于2kg,放入清洁容器内,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如每件中无小包装或有小包装但每袋重量超过2kg者,则可用灭菌过的锋利刀在抽出的包件中,每件割取不少于100g,混合后置于清洁容器内,作为混合原始样。混合原始样的重量不少于2kg。加封后,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2.3.2罐头:每件随机取一罐。所抽取的样品应标明标记,及时送交实验室。2.4试样制备2.4.1肉及肉制品(罐头除外):从所取全部样品中取出有代表性样品约1kg,充分搅碎,混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密封,标明标记。2.4,2罐头:将所取全部样品开罐后,充分搅碎、混匀,取出约1kg,装入洁净容器内作为试样,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