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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016-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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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3 00016-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 00016 2021 食品安全 地方 标准
DBS63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DBS63/00016-202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 2021 年 12 月 07 日发布 2022 年 03 月 07 日实施 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青 海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发发 布布 2 前 言 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标准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青海)有限公司、青海国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西万盛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青海)有限公司、青海国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西万盛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康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学斌、吕东晋、库进良、黄楚棋、刘大晶、韩澄华、陈超、魏晓军、宋全林、董岩、雷亚楠、孙允武、李得恩、曹海兰、张金环、郭晚花、唐永春、张银超、李晨华、郭亚斌。标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并实施。本标准于2021年12月07日首次发布。DBS 63/00016-2021 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肉苁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苁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储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青海省境内肉苁蓉(荒漠)为原料,经去杂、净选、干燥等工艺制成的食品用原料肉苁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四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肉苁蓉 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C.Ma)的带鳞叶的肉质茎。春季苗刚出土时或秋季冻土之前采挖,除去茎尖,干燥。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应具有其特有的形态特征及固有的气味、滋味,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虫蛀。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2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表面棕褐色或灰棕色,断面暗棕色至棕褐色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于自然光明亮处,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气味、滋味 气微,味甜而微苦 组织形态 呈扁圆柱形,稍弯曲。叶鳞片状在茎上螺旋状排列,体重质糯,有弹性可折断,断面点状维管束排列成波状环纹,呈菊花花纹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10.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8.0 GB 5009.4 浸出物/%35.0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检测 松果菊苷和毛蕊花糖苷总量(以干燥品计)/%0.3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检测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2.0 GB 5009.12、GB 5009.268 镉(以 Cd 计)/(mg/kg)0.5 GB 5009.15、GB 5009.268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GB 5009.268 总汞(以 Hg 计)/(mg/kg)0.1 GB 5009.17、GB 5009.268 铬(以 Cr 计)/(mg/kg)2.0 GB 5009.123、GB 5009.268 4.5 真菌毒素限量 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黄曲霉毒素B1/(g/kg)10 GB 5009.22 4.6 农药残留限量 DBS 63/00016-2021 3 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相关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天、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产品。5.2 抽样 从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经随机抽取 1,每批至少抽 2kg 样品,分别做感官、理化、卫生检验,留样。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产品经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因随时进行:a)当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c)当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出厂检验如果有不合格项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容器(袋)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要牢固、防压、防潮、能保护党参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运输中应防晒防雨防潮。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一同存放。7 保质期:24 个月 8 其他 8.1 推荐食用量 6g-10g/日。4 8.2 不适宜人群:儿童、青少年不宜食用 8.3 产品包装上应标识“儿童、青少年不宜食用”等警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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