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37注DDBS37/002-20222022-7-14发布2023-1-14实施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DBS37/002-20222前言本标准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晓凉、李恒、胡梅、王勇、于艳艳、刘伟、王文特、刘睿、胡明燕、解恒杰、王亚楠。DBS37/002-2022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卫生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及环境、设备设施、采购验收和生产加工、包装和标签、食品检验、食品贮存和运输、食品召回、人员管理、记录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2术语和定义GB148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食品小作坊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流程简单的食品生产者,但是不包括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等行为。2.2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3生产场所及环境3.1场所周围食品生产场所周围不得存在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宰场、养殖场、皮毛加工厂、坑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或垃圾处理站及虫害可能大量孳生场所等)。3.2场所环境3.2.1路面应适当硬化,生产场所内应无扬尘、无积水。3.2.2生活区域应与生产区域(包括加工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分隔,生产区域不得豢养动物。3.3加工间和库房3.3.1应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做到生熟分隔。3.3.2加工间应保持清洁;顶棚、墙壁、门窗(包括内窗台)和地面应易于清洗;加工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应采取纱帘、纱网、灭蝇灯、防鼠板等有效措施防止虫害侵入,应能够密闭,不得为敞篷式。3.3.3清洁剂、消毒剂等物品应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不得与生活用品混放、混用。3.3.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食品生产加工、成品贮存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如设置洗消间,应与加工区域分隔。4设备设施DBS37/002-202244.1生产设备4.1.1应配备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