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ZJY贵州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ZJY0011S—2021段氏还少丹酒(配制酒)2021―09―20发布2021―09―20实施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发布Q/MZJY0011S—2021前言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仁怀市民族酒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顺勇。1Q/MZJY0011S—2021段氏还少丹酒(配制酒)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段氏还少丹酒(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酱香型白酒为基酒,以食药两用物品茯苓、山药、枸杞子、小茴香为泡酒料,经浸泡、贮存、澄清、封装等工序制作而成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检总局令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3要求3.1原料要求3.1.1酱香型白酒应符合GB2757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3.1.2食药两用物品茯苓、山药、枸杞子、小茴香应符合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文的规定。Q/MZJY0011S—20212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本品固有色泽香气呈本品固有香气口感酒味醇和,舒顺协调,酒体完整组织状态清亮透明液体,无悬浮物,久置后允许有少许沉淀3.3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卫生指标项目要求酒精度,%Vol28~53甲醇,g/L≤0.6铅(以Pb计),mg/kg≤0.2氰化物(以HCN计),mg/L≤7.5注:1.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2.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2.0%Vol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按GB/T10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