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86.24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2016-08-31发布201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GB1886.245—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255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合膨松剂》。本标准与GB25591—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修改了标准的范围;———修改了标准的技术要求;———将产品分为添加了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复配膨松剂和未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复配膨松剂;———删除了细度的指标;———修改了硝酸不溶物含量、砷含量和pH的检验方法。GB1886.245—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GB2760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食品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合而成的复配膨松剂(又称为泡打粉、发泡粉、发酵粉)。2技术要求2.1基本要求2.1.1复配膨松剂应符合GB26687—2011中4.1.1、4.1.2、4.1.3和4.1.4的规定。2.1.2添加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中的铝含量应符合标识,检验方法见附录D。2.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状态粉末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2.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二氧化碳气体发生量(标准状态下)/(mL/g)≥35.0附录A中A.3加热减量,w/%≤3.0附录A中A.4硝酸不溶物,w/%≤2.0附录A中A.5pH(10g/L溶液)5.0~9.0附录A中A.6砷(As)/(mg/kg)≤2.0GB5009.76重金属(以Pb计)/(mg/kg)≤20附录A中A.7GB1886.245—201623标识添加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产品应在包装标识上标示产品的铝(Al)含量,未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的复配膨松剂产品可在包装上标识“未添加铝”。GB1886.245—20163附录A检验方法A.1警示本标准的检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A.2一般规定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本标准试验中所需标准滴定溶液、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和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601、GB/T602、GB/T603的规定制备。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A.3二氧化碳气体发生量的测定A.3.1试剂和材料A.3.1.1盐酸溶液:1+2。A.3.1.2置换溶液:称取100g氯化钠,置于烧杯中,加入350mL水使之溶解,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