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95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啤酒生产卫生规范2016-12-23发布2017-12-2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8952—2016Ⅰ前言本标准代替GB8952—1988《啤酒厂卫生规范》。本标准与GB8952—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啤酒生产卫生规范”;———修改了标准结构;———增加了产品召回和管理的要求;———增加了培训的要求;———增加了管理制度和人员的要求;———增加了附录A“企业自产自用二氧化碳检验项目和要求”和附录B“啤酒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GB8952—201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啤酒生产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啤酒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啤酒的生产。2术语和定义GB14881—2013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选址及厂区环境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3章的相关规定。4厂房和车间4.1设计和布局应符合GB14881—2013中4.1的规定。4.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应符合GB14881—2013中4.2的规定。4.3厂房设计特性要求4.3.1厂房和车间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4.3.1.1清洁作业区包括酵母扩培间(扩培工序全部在密闭罐及管道内进行的除外)、生(鲜)啤酒灌装间(区域)等。4.3.1.2准清洁作业区包括水处理间、糖化间、发酵间、过滤间、清酒间、采用自动灌装设备的熟啤酒灌装间(区域)、外包装间等。4.3.1.3一般作业区包括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动力辅房等。4.3.2不同类型的啤酒灌装间(区域)应具备相应的环境杀菌设施,依据灌装设备配备的杀菌设施不同,可独立分隔或不分隔。4.3.3对于包含上瓶、洗瓶、灌装、封盖、杀菌、贴标、装箱等工序的啤酒自动连续灌装线,使用未经预洗的回收瓶时,洗瓶工序应与后续环节有效分隔,或者采取有效的防尘方法(如喷淋),以避免交叉污染。GB8952—201625设施与设备5.1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5章的相关规定。5.2生、鲜啤酒生产中所用的包装容器(瓶、桶)、过滤设备、灌装设备应经过清洗或杀菌处理,易拉罐可以只进行无菌水冲洗。5.3灌装封盖工艺操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气体、水,以及与酒接触的物料、设备、工具以及环境应有清洗或灭菌控制措施。5.4啤酒酿造用水的水源、水处理剂、水处理设备、储水容器及输水管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5应有废水处理系统。5.6应有存放酒糟、碎玻璃瓶等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