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743-2003Bli青本标准代替GB12743-1991《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GB12743-1991《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已执行了十余年,目前,大豆上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种类已经发生了变化,检验检疫技术也有了发展和提高,原规程已不适应大豆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对原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1995年新公布的国内检疫对象—大豆疫病,该病也是我国1993年公布的一类进境植物检疫对象;同时,由于大豆菌核病是土传病害,种子本身并不带菌传病,因此修订后不再列为应检有害生物。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措施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增加了一些新的技术内容。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东北农业大学、辽宁省植保植检站、吉林省植物检疫站、黑龙江省植保植检站、农业部大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黑龙江省富锦市植保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福祥、吴立峰、文景芝、蔡明、吴雨泉、杜淑梅、孙波、万振家。本标准委托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199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C日12743-2003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种子产地的限定性有害生物种类、健康种子生产、检验、检疫、签证等。本标准适用于实施大豆种子产地检疫管理的植物检疫机构及繁育、生产大豆种子的单位和个人。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产地因植物检疫的目的而单独管理的生产点。2.2产地检疫植物检疫机构对植物及其产品(含种苗及其他萦殖材料,下同)在原产地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工作,包括田间调查、室内检验、签发证书及监督生产单位做好选地、选种和疫情处理等工作。2.3有害生物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物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2.4限定性有害生物一种检疫性有害生物或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2.5检疫性有容生物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2.6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一种非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它在供种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人方境内受到限制。2.7健康种子按本标准所列检验方法检验,符合本标准对限定性有害生物要求的大豆种子。3限定性有害生物3.1检疫性有害生物:大豆疫病PhytophthorasojaeKaufm.&Gerd.冤丝子属Cuscutaspp.3.2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