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9卷第3期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Vol.29No.32023Doi: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12.001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焦艳玲.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界定[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200-211.Doi: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12.001.CitationFormat:JIAOYanling.Thedefinitionofpersonalbiometricinformation[J].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2023(3):200-211.Doi:10.11835/j.issn.1008-5831.fx.2021.12.001.基金项目:2021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民法保护”(20BFX163)作者简介:焦艳玲,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Email:cn_lily@163.com。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界定焦艳玲(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摘要:生物识别信息是对自然人的生物特征进行特定技术处理所形成的信息。个人生物特征具有不变性和唯一性的特点,这使生物识别能够一劳永逸地实现对个人身份的鉴别。经过特定技术处理所形成的生物识别信息也具有这些特点,因此任何对于生物识别信息的攻击都可能对个人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现实生活中,商业化收集的泛滥、限制行动自由、售卖和窃取、深度伪造以及诈骗已经成为侵害生物识别信息的重要表现。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迫在眉睫,而准确界定生物识别信息是首要前提。综观国外立法经验,生物识别信息的构成应当聚焦三个要素:个人生物特征之反映、特定技术处理之环节、唯一性识别之功能。此三项要素也是认定生物识别信息的关键。生物识别信息可以通过含有个人生物特征的图像来采集,但是该图像仅仅是个人生物特征的反映。在没有进行特定技术处理之前,图像本身并不构成生物识别信息,无论该图像是电子图像抑或纸质照片。生物识别信息的本质是对个人生物特征进行的测量,即所谓的“特定技术处理”,至于测量的方式则在所不问。无论进行面对面的真人测量抑或从含有个人生物特征的图像中测量,所得的信息都是生物识别信息。单纯对于个人生物特征的描述不构成生物识别信息,个人生物特征的样本也须与生物识别信息区分开来。目前我国法律文件对于生物识别信息定义的认识还存在许多偏差,概念混淆、内涵不明、外延短缺是主要问题。未来我国的生物识别信息定义应当遵循三个原则:揭示生物识别信息的本质、反映生物识别信息的要素、兼顾技术更新的速度。为此有必要从内涵和外延两方面着手:内涵规定本质与构成,从而为技术更迭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