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东南传播2023年第5期(总第225期)2023年第五期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第三方当事人规则探究陈璐伟(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北京100088)摘要:数字政府的建设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个人信息风险。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用户接受其服务时收集、存储了海量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在政府与企业间达成了使用流转。第三方当事人规则让这种行为具备合法正当的形式可能。然而,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它的理论前提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需要重拾隐私理论审视公民隐私期待,适用比例原则制约信息处理行为,基于利益平衡重塑数字社会政策。关键词:第三方当事人规则隐私期待数字政府个人信息保护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我国围绕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始终致力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然而,有学者指出,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政府利用社会数据资源进行大数据治理,这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个人信息风险[1]。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平台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收集、存储了海量个人信息。研究发现,政府与企业之间通过“政企共谋”“企企共享”与“政政互通”,在二维主体层面、多方个体之间达成了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流转[2]。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一系列挑战,平台对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与无序使用让人们在一种“信息透视”的环境下遭受着巨大的精神痛苦,包括但不限于生活便利性降低、经济损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3]。但在数据“核爆”的大数据背景下,人们的隐私往往以整合隐私的形式呈现,这导致了此类隐私泄露的痛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同时,这也是当前用户信息安全意识普遍欠缺的重要原因。因此,审视政府与企业间的这种信息流转行为的合法性,对于网络时代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当事人规则”让上述行为具备合法正当的形式可能。第三方当事人规则衍生自《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根据该理论,如果公民自愿向第三方或在公共场所曝光自己的信息,那么该公民关于已披露的信息就不再受到《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4]。当下,各网络服务提供者便扮演着第三方当事人的角色。不可否认,第三方当事人规则对于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利益、构建良性数字社会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时代环境的动态更迭,该规则的适用也面临着一些问题。综上所述,本文从第三方当事人规则在我国的制度基础出发,针对其存在的风险与挑战,尝试提出有关个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