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经纬74《法人》全媒体记者岳雷破解“不独”历时20余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迎来重大改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4月14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从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完善协同高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八个方面提出改革任务。办法则根据意见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进一步细化了独立董事制度各环节具体要求,构建科学合理、互相衔接的规则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就意见和办法相关规定,《法人》记者近日采访了业内人士。受访者普遍认为,此次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对于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释放独立董事监督潜能、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改革重塑独董生态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开启了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大幕。“独立董事制度设立初衷,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层面引入独立于内部的外部专业人士担任董事,监督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股东利益。但是,此项制度实践效果不甚理想。”4月20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实中存在独立董事“不懂不独”“花瓶独董”“人情董事”等问题,一些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益关系,不能真正起到监督制衡作用。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下称“答记者问”)中表示,长期以来,各方对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以及应当监督的重点存在模糊认识,独立董事职责范围不聚焦、不系统。这导致独立董事对自己承担的核心职责不甚清楚,在其应当监督的关键领域发挥作用不够。同时,独立董事的身份特点决定了其不足以承担过多职责,“蜻蜓点水”式的履职效果不佳。对此,意见指出,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否则不能满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释放独董监督潜能激活独立董事,确保其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是改革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目标。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