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方案生育条例市卫计委首度针对北京市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修正案)细那么作出官方解读。该修订案已从本月24日起施行。今后,本市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可网上办理。同时,四类情形可以要求再生育。此外,今年起只生一孩的一次性奖励将取消,去年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将继续享受每月5元独生子女奖励。下文是相关内容,欢迎查阅!北京新计生条例详解一、申请再生育的具体程序夫妻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1、双方存档单位(无存档单位的由社区村居)“在申请表单位情况证明〞栏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2、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3、经乡镇(街道)核实。4、区卫生计生委确认。二生育效劳证改为生育登记效劳单昨日,市卫计委表示,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政策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目前,本市取消生育效劳证管理制度,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效劳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并享受方案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效劳。可以北京市生育登记效劳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也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或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效劳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街道领取。与1月1日本市已经开始办理的生育登记相比,这一次主要变化表达在三方面。一是开通了网上办理的方式,更加方便;二是取消发放生育效劳证,改为生育登记效劳单;三是缩短了生育登记至领取效劳单的时限,两孩以内统一确定为3个工作日。“三再婚夫妻可生三孩〞但复婚夫妻不算根据市卫计委的解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材料,经核实并报区卫生计生委确认。符合再生育确认条件的,发放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效劳单。需要注意的是,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包括收养)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