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023.04RENMINZHISHENG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推动外贸外交的重要领域,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用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更好发挥地理标志服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守正创新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强调,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领域立法。为全面贯彻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我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加快立法步伐,及时出台全国首部地理标志保护地方性法规,探索构建与国家规定相衔接的地理标志保护体制机制。一是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管理的基础法规制度。条例立足于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保证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特色,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着力健全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制度,提高地理标志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条例注重与国家立法相衔接,对于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或者注册、变更、撤销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适用的申请等属于国家事权的事项,明确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条例还明确了地理标志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和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统一地理标志保护政策、标准,完善地理标志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机制,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基础。二是探索规定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立法调研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普遍反映,在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执法时,因缺少直接的法律法规依据,影响了执法的力度与效果。针对这一情况,经过审慎论证评估,条例作为全国第一个地理标志的专门性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产地、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法律责任,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从而增强对地理标志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对侵权假冒等地理标志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