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执法责任调研报告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初步推行,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我们税务机关围绕如何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一)建立了制度体系,构筑了严密标准的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标准工作流程,加强执法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这四个因素相互衔接,实现了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起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二)增强了法治观念,税务干部的执法能力稳步提高。税务干部对法治有了根本正确的认识,初步形成了法律思维模式,能始终注意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法律素质,随意执法现象得到根本扭转。(三)提升了执法水平,税收收入连年高速增长。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促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执法过错呈下降趋势,保证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原那么的贯彻落实,税收管理质量全面提升,有效保障了组织收入中心任务的完成。(四)加强了队伍建设,税务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走上新台阶。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促使税务干部从先关注纳税人责任转变为先关注自身责任,逐步树立起“只有学得好,才能罚得少〞的观念。而且“治权〞、“治官〞思想得到深化,有力防止了以税谋私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关口前移,促进了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70%以上的税务部门在当地行风评议中位居前三名,树立了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二、过错责任追究失衡问题阻碍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但是,目前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也存在着过错责任追究失衡问题:对个人责任追究多,对集体追究少;对基层追究多,对机关追究少;对一线执法人员追究多,对内勤人员一般追究少;对作为的追究多,对不作为的追究少,甚至出现重复处分或者不予追究的现象等。第2页共5页诸多制约因素的存在,造成税收执法责任制最终“落脚点〞少。一是现行的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标准考核的点分得太多、太散,几乎每件事都被分为受理岗、审核岗、审批岗,每个岗又分很多考核点,造成了责任分散虚化,致使涉及到具体责任人时,出现谁都有责任,可谁都不负主要责任的问题。二是在过错追究上,抓得不够严,一般是“限期改正〞和“提出批评〞,经济追究少,即使有也是象征性的,雷声大,雨点小,使执法违法者不痛不痒,难以受到教育。三是有些地方追求不切实际的“时髦〞,机械要求执行统一的追究标准,没考虑到因各地的具体经济条件、执法环境、被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