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标准企业平安生产行为,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强化平安根底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在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3)4号)中指出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法:(一)打根底,建章立制。按照根本标准要求,将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为一、二、三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方法,并于2023年5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平安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二)重建设,严加整改。企业要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建立企业达标建设根底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严抓整改。对评为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要重点抓稳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催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催促检查,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方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要催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平安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第2页共21页仍达不到平安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三)抓达标,严格考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催促检查,严格组织开展达标考评。对平安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方法,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创立中不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