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税务救济问题及对策。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994年至2023年,税务总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8件,复议决定维持的约占55%,复议决定撤销或者责令省级税务机关撤销的约占45%。1994年至2023年,全国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发生了1399件税务行政诉讼案,税务机关胜诉与败诉的比例约为55∶45。在税收标准性文件附带审查方面,2022年以来,税务总局办理了近40件纳税人申请复议审查税收标准性文件案,并经审查对其中1/3的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税务救济这一特殊的纳税效劳使纳税人权益得到了重要保障;但是工作中凸显的问题仍与新时期“税收X8226;开展X8226;民生〞这一主题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有待标准完善。关键字:税务救济问题对策一、税务救济概述税务救济又称税收救济是国家机关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或对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职权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的法律补救;是特殊的纳税效劳。税务救济以税收争议为前提,并以税收争议为调整对象。税务救济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税务救济的目的是对违法或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进行补救,以保护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现行税务救济的主要依据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那么、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税务行政复议规那么、税务行政处分听证程序实施方法等。二、当前税务救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税务行政处分听证方面:(一)听证范围较窄。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那么(暂行)第八条第(五)项,税务行政处分有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第2页共12页止出口退税权三种。根据“行为标准〞按理应当将最严厉的处分行为全部纳入听证范围之内,否那么就会失去听证制度设立的意义。具体到税务行政处分来说:一、“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出售发票〞的行政处分要比单纯3万元以上罚款的处分要严厉得多,它将会严重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甚至会使纳税人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失去商品销路导致关门歇业。对大中型企业来说,可能意味着上百万、千万元的巨额损失。原XX县区造船厂拖欠国家税款拒缴,税务机关对其以票控税,该企业因无法向购置方提供发票销路受阻,一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