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卫生健康委(局)、乡村振兴局: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保民生、得民心、稳增长的惠民工程,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顺应广大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坚持建管并重,更加注重管理,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工作原则。统一规划,持续提升。以县域为单元,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基础设施。稳步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改造、新建、联网、并网和维修养护等措施,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突出管理,完善机制。健全农村供水长效运行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队伍,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建立合理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辅以必要的财政补助,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资金来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