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信访案件查办质量交流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由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举报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后,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结果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案件。信访案件查办质量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信访案件中对群众举报检举违纪问题查清程度,是否依照政策法规正确处理以及群众满意程度等。一般来说,要报结果信访案件倍受领导重视,因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举报反映的问题可能涉及干部的使用、群众利益的保护、社会的稳定等重点问题;二是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或具有典型性、苗头性、倾向性;三是被举报人的职务相对较高,资历较深,关系网较复杂;四是群众反映强烈,联名举报、集体上访,不妥善处理难以安民心。因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要报结果信访案件较重视,能够认真调查处理,并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结果。但也存在查办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应查清的问题未彻底查清,应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造成调查处理后重复信访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查办质量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对要报结果信访案件核查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基层纪委书记较多考虑个人得失,担忧核查案件会得罪很多人,因此对核查工作不够重视,尤其是涉及到对下一级正职的调查,如果同级党政主要领导表态不明,只作一般性了解,上报材料了事。导致该查清的问题未查清,该处理的问题未处理到位。二是办案人员工作能力、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基层纪委本身人员较少且不稳定,而懂财会、审计、法律等知识以及掌握较好办案技巧的信访人员那么更少,加上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变动较频繁,因而对查办较复杂信访案件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三是县一级纪委普遍实行区域划分的工作制度,由各组室承办对应区域的各项业务工作,上级交办的要报结果信访案件就由对应区域的组室办理,没有集中精兵强将进行查办,从而影响了要报结果信访案件的查办质量。四是局部要报结果信访案件反映的违纪问题较为模糊。举报问题内容不具体、第2页共4页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四无〞现象,即反映内容无发生时间、无地点、无情节、无人证物证。有些只凭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进行举报。五是有些举报反映本身动机不纯。或个人不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工作中的小磨擦,便小题大作,捏造一些“事实〞向上反映,这也导致要报结果信访案件质量不高。六是多头举报,越级举报。同一举报不仅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