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8页银监会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规定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通过、施行时间2.监管对象范围3.对违反审慎经营规那么的强制性监管措施4.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5.审慎性监管谈话6.强制风险披露7.查询涉嫌违法账户和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有关涉嫌违法资金国务院于2022年3月19日设立了银监会。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2022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共六章五十条,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督管理谈话及强制信息披露的权利。5.2.1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对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对经银监会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5.2.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监督管理实施1.对违反审慎经营规那么的强制性监管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那么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第2页共28页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暂停局部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那么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告破产的监管措施对发生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处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组、撤销和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