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人民调解标准化创立实施方案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村级调解组织的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效劳,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根底性作用,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根据【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平安仁河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加强人民调解自身建设为根本,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快人民调解的根底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整体工作水平,为推进法治、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开展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村级调解室标准化建设,促使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升,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更加健全,根底设施得到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更加突出,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化、专职化、效能化。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率到达20230%,成功率到达96%,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出村,化解在当地,确保无因调解不当引起的重大上访事件或集体访、越级访、进京访等案件。三、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努力实现管理体制的标准化。1、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要建立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要实行备案制度。村(社区)要及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花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调整情况,报镇司法所备案。3、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和服从镇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和管理,积极主动地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整体素质。1、严格任职条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1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妇女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为人公正正派、联系群众的成年公民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占其委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2、正确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那么,爱岗敬业,热情效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