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测预警方案批次食品监测的总量,由市食安办按照各环节监管部门和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拟定年度监测方案,下达各部门加以落实。三、监测的范围及品种监督抽测要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堂等为重点区域,以市场主销、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以及针对消费量大和特定人群的产品为重点品种,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监测工作,确保抽检样品在时间安排与食品供应相一致,实现品种类别、区域、业态上的分布合理,力争做到全覆盖(见附表)。风险及评估监测的品种应重点选择在我市产量大、流通范围广、消费量高、社会关注的热点产品;以及高风险食品及历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四、监测工作程序1.监测方案的制定。各环节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据食安办的年度食品平安监测工作方案,结合上级条线要求,认真制定食品平安抽样检测方案(如需开展食品平安风险监测的,也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并及时上报市食安办备案。在国内或我省近期发生的某些重大食品平安事件时,由市政府或市食安委指定相应的监管部门或监测机构及时制订相应的专项风险监测方案,积极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z.样品的采集。各部门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抽样检测(风险监测)方案,依据法定程序和工作标准,在本市的种养殖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等组织采样工作。3.检测机构确实定。各部门在抽样检测前,要根据检测样品和工程的特点,在本市有资质单位中选择并确定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对本市检测机构不能开展的工程,可送上级部门或周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检测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方便和优惠,按时出具检测报告;对在检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4.检测工程和检测。各部门应选择影响食品平安的主要指标为抽样检测的工程;检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委托,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平安标准(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价。风险监测的检测工程宜采用已有国家、地方等卫生标准,按相应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非法添加物质或食品添加剂等检测工程确无相应标准或检测方法的,各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5.信息上报。各部门在收到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书和评价分析结果等相关材料后,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食品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报市食安办。同时,各部门应将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