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一、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我站进行备案。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应表达对消防工程专项验收意见);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监理单位的,由监理单位出具);6、质量检查报告(无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出具);7、建设工程施工平安评价书(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平安监督站出具);8、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出具);9、设计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2023、规划验收许可证(规划部门出具);11、消防范案受理凭证或检查记录、消防验收意见(消防部门出具);12、环保验收文件(环保部门出具);13、防雷验收文件(防雷部门出具);14、工程质量保修书;15、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16、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17、市政根底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市政工程);1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1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城建档案馆出具);2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注。①“我站〞是指“XX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检测站〞②其中1~17项须装订成册,并制封面和目录;③复印件须注明第2页共2页“与原件相符〞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