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4页学校平安管理条例[推荐](草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平安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平安,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平安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平安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学校平安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原那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含XX县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平安管理职责,创造良好的平安环境,保障学校平安。政府应当建立教育、公安、住房建设、卫生、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学校平安管理协作机制。第五条XX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平安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平安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的平安工作;(三)依法查处违反学校平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四)负责编制学校平安教育工作规划;(五)负责编制教职员工学生平安行为指引。各区(含XX县区管理机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教育部门)依管理权限主管辖区内学校的平安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平安管理工作。第六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治理学校周边治安,维护学校治安平安;(二)协助处理学校突发平安事件;(三)对学校及周边消防平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四)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平安秩序。第七条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第2页共34页(一)对学校建筑及相关设施建造的工程质量平安进行监督检查;(二)检查催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建筑设施、设备。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学校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二)定期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平安进行检查监督。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学校平安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学校周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定期对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平安状况进行监督检查;-234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平安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